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的通知
作者:admin添加时间:2016/10/14 来源: 原创 点击数:17185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禅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82341116)。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6日

禅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2014-2016年)

为推动区域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国家、省、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的文件精神,在深入总结《禅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以下简称“第一期行动计划”)的基础上,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禅城区实际,努力推进第一期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学前教育资源快速扩大,财政投入显著增加,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加强,保教能力大大提升。截至2013年底,全区幼儿园125所,在园幼儿36000人,入学率保持99%以上,毛入学率保持110%以上。在全市率先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制度、优质规范化幼儿园奖补制度,以财政投入为杠杆,有效激活了幼儿园的自主发展动力;实施户籍人口子女定额补贴、低收入人群子女、特殊儿童学前教育资助,保障了特殊人群公平享受学前教育服务的权利。加速加力,完成了一轮全区幼儿园教职工全员培训,持证上岗率和专业教师学历合格率大幅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显著提高。通过教育体制改革,使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落到实处,将优质园与其他幼儿园捆绑发展,全面提高了区域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虽然我区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学前教育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也日益突显,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资源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农村集体办园建设机制不健全,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总量偏低;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偏低,队伍吸引力不强,教师队伍建设须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动态监管体系不健全,规范运作和科学保教水平亟待提高。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增加优质学位为中心,进一步扩大公益普惠、优质优价的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常住人口适龄儿童就近、方便入园需求。调整投入结构,对幼儿园实行分类扶持和管理,形成有利于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良好市场机制。强化学前教育监管,全面提高保教质量,建成敢于领先、改革创新、与中心城区相适应、人民群众更为满意的现代化城市学前教育。

(二)具体目标。

1.建设规范、特色的优质幼儿园群体。到2016年,全区95%以上幼儿园达到广东省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标准。充分发挥优质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学前教育集团的资源优势,学前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幼儿园特色更为鲜明,区域学前教育的吸引力和辐射力进一步增强。

2.建设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保教队伍。以教育部《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试行)》、《幼儿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为指导,卫生保健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到2016年,完成第二轮教职员工全员培训,90%以上园长两证(园长上岗证、教师资格证)齐全,80%以上的幼儿园教师具备教师资格,75%以上幼儿园教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涌现出一批幼儿园名教师、名园长,形成完善的教师发展梯队。

3.培养身心健康、文明乐群、敢于探究、乐于想象的城市幼儿。全面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价工作,建立质量导向。确保幼儿养成体育锻炼的兴趣和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智力发展、举止文雅、活泼开朗,具有较强动手能力,具有初步的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4.创建广东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实验区。积极推进《指南》实验和研究,提高幼儿园科学保教水平。2016年前,成为广东省贯彻落实《指南》实验区,打造20个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并建成20所省贯彻落实《指南》实验园。

三、重点任务

(一)扩大资源。结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区域常住人口变化和新建住宅小区的实际情况,未雨绸缪,制订区域学前教育布局规划。重点解决好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公益普惠性资源不足、农村外包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偏低的问题。

(二)调整结构。逐年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覆盖面,确保达到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和佛山市人民满意政府的相关标准。调整投入结构,在继续扩大资源的基础上加大对园舍安全的保障力度。

(三)健全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机制。完善政府、社会举办者、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努力做到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保发展。依法保障幼儿园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幼儿教师收入不低于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四)提升质量。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促幼儿园规范、特色发展。切实提高幼儿园教职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使各级各类幼儿园错位发展、优质优价、物有所值。

四、具体措施

(一)制订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

2015年底前,对全区城市住宅小区、农村人口分布和幼儿园布局开展全面普查,准确掌握人口密集、城镇化程度高的片区和各行政村幼儿园配建需求和建设情况,制定区域学前教育布局规划。按照分类归责、集中整治原则,建设、移交、回收以及补建一批幼儿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国土资源)〕

(二)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充分发挥其公共教育服务的保障功能。

1.理顺政府办幼儿园的办园机制。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13〕61号),从界定示范性幼儿园入手,对公办幼儿园进行分类改革,探索创新公办幼儿园编制管理办法。鼓励优秀的园长和教师进入公办教师队伍,激活师资队伍活力。将公办幼儿园建设成为课程改革、师资培训、家园合作实验基地,深化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工作,充分发挥领衔公办幼儿园的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

2.支持村集体举办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强化常住人口规模达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必须独立举办一所规范化幼儿园,为常住人口提供公益普惠服务的需求。鼓励村集体举办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从2015年起,对未外包或者租期期满收回村自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按生均300元/年实施生均公用经费制度。规模小的村可采取联合办园或作为镇(街道)中心园分园等形式举办幼儿园。鼓励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并通过委托管理、集团化、股份制等多种办学模式,提升农村幼儿园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财政局〕

(三)积极扶持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发展。

1.完善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佛山市人民满意政府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的建设目标,尽快出台我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对扶持对象、认定程序、日常监管、奖补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做出具体规定。积极采取教师工资补贴、场地改造和设备维修专项资金补助、共同体帮扶、教师培训等举措,快速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水平和质量。(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落实《佛山市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建教育设施管理暂行办法》,把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基础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当中。实行教育专项与总规、控规同步编制,注重合理布局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以保证适龄儿童就近入园。规划管理部门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应当征求教育部门意见,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实施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内容进行落实。国土管理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产权归属、交付使用条件等事项。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配建幼儿园须与开发项目首期同步验收。〔牵头单位: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城乡规划),责任单位: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区公资办、区教育局〕

小区配套幼儿园正式移交后,由区教育局结合片区学前教育资源结构状况拟定办园体制,以提供小区居民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为前提,积极探索委托公办园管理、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办园体制,报区政府后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公资办、区财政局)

3.规范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幼儿园用地的公益属性。符合规定对办园场地进行招标出租的集体资产,应规范招标流程,避免恶性竞投,确保幼儿园用地的公益属性。区、镇(街道)探索出台规范公益性事业的资产招标细则,结合投标方办园实力、办园方案、投标价格确定中标者。参与竞投幼儿园用地的投标方应具备举办幼儿园的资历和能力,且过去三年所举办幼儿园年审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投标方应拟定详尽的办园方案及投资收入回报分析参与竞投,年租金支出不得超过保教费收入的20%。自发文之日起,违反招标程序,擅自招标出租的集体资产幼儿园,相关部门将不受理其办学许可证变更、新领申请。〔牵头单位:各镇(街道),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农办〕

(四)完善机制,提升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水平。

1.优化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益。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禅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促均衡优质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佛禅府办〔2013〕40号),在落实户籍人口定额补贴、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以教师工资补贴形式对优质规范化幼儿园实施奖补、新建小区公办性质幼儿园办园补助、学前教育资助以及学前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等六大措施的基础上,调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结构,对公办性质幼儿园实施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设立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维修改造专项经费,加强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日常运转、幼儿教师素质与待遇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

积极推行竞争性资金分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分配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维修改造专项经费,确保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引导非政府办幼儿园先投入后申请补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2.优化成本管理机制。价格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善幼儿园幼儿教育培养成本监审机制;实行幼儿教育培养成本定点监审与抽样监审相结合,分级分类理清各等级幼儿园办园平均成本,提高幼儿园收费定价、调价工作的科学性。(牵头单位:区发展规划与统计局(发改和统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3.加强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落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对公办幼儿园财务实行集中核算制度,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财务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五)建章立制,努力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素质。

1.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加强对各类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情况的动态监管,2015年起,把有资质的教职工配备情况作为幼儿园申领、变更年审办学许可证的必达条件。(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2.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合法权益。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档案,制定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标准指导意见。继续通过生均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提高符合岗位条件的优质规范化幼儿园非财政供给教师工资待遇。改革公办幼儿园绩效工资制度,逐步实现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全面实行银行代发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指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足额足项为教师缴纳“五险一金”,将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落实情况列入年审内容。(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3.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三级教科研培训体系,制定培养培训总目标和阶段目标,抓好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培训和学历提升工作。发挥区学前教育专业委员会、区民办教育协会学前分会等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幼儿园的积极性,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开展教科研活动。将学前教育名师、名园长纳入区“三名工程”,以骨干示范带动全员的提升和发展。(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4.加强幼儿园教师师德建设。把教职工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幼儿园质量评价、评优评先、申请财政奖补的首要内容,严格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对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等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六)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确保安全规范。

建立健全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按职能履行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监督制度。

1.消除无证办园。对无证办园实行属地管理,区有关部门、镇(街道)要组织综治、公安、卫生、工商、教育、物价等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做好无证幼儿园清理整治工作,设立无证办园举报电话,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相关职能部门、各镇(街道)〕

2.实施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幼儿园年检制度,依法将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财务管理、收费行为等日常管理事项纳入年审内容。自2016年起,对未聘请足量持教师资格证教职工、未达到安全验收的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并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将幼儿园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确保卫生安全。卫计部门要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幼儿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幼儿园园长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幼儿园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纠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制度。对治安防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园舍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充分征求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每所幼儿园至少配备2名以上有专业资质的保安人员。(牵头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加强幼儿园保教指导,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1.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教科研制度。完善三级教科研培训体系,形成行之成效的教科研工作机制。每学年制定年度教科研工作计划,定期到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并充分创设条件推动《指南》实验园开展教科研、分享交流活动,鼓励和支持幼儿园开展园本教科研和园本培训,及时解决保教人员工作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有效提升保教工作水平。(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2.构建学前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科学导向,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和指导。以幼儿园主动申请和分级抽查相结合,聘请第三方机构每三年对幼儿园进行一次办园质量全面测评。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行为,积极推动幼小衔接工作。(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五、工程项目

我区将根据国家、省、市部署,实施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幼儿园教师达标工程项目等五项学前教育工程项目计划,由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区教育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一)扩大公益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为维持对政府定价公办幼儿园的正常运作,对公办幼儿园实施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省一级1000元/生/年,市一级800元/生/年,区一级及以下500元/生/年。自2015年起,按照300元/生/年对经过认证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实施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成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给予一次性建园补助:6—9个教学班的幼儿园每个教学班8万元;10个教学班(及以上)规模的幼儿园每个教学班10万元。

(二)幼儿园教师达标工程。

为扩大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提高幼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稳定幼师队伍和吸引优秀人才,确保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禅城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促均衡优质实施方案的通知》,以教职工工资补贴形式奖补优质规范化幼儿园。幼儿园、教职工均须达到考核条件,确保办园优质、持证上岗。继续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标准为200元/师/年,用于教职工全员培训、教科研活动、幼儿园质量评价等等。

(三)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办学条件改善项目。

从2015年起,设立校舍改造设备添置专项,对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实行竞争性分配。经费规模根据公益普惠性幼儿园人数(2015年占全区幼儿总数60%,2016年占比80%)计算,确保达到佛山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5年生均400元,2016年生均700元,2017年生均1000元)。

(四)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继续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提高资助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237号)、《印发佛山市禅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2008〕79号)精神,给予在我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省内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助学金(含保教费、伙食费),确保其公平接受学前教育权利;对禅城区户籍幼儿实施学前教育定额补贴,切实减轻家庭学前教育负担。

(五)幼儿园保教质量提升工程。

以创建广东省《指南》实验区为契机,开展贯彻落实《指南》的教科研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创建一批科学保教幼儿园。指导、支持各学前教育发展共同体开展教科研活动,实现管理互动、师资互研、资源共享,每年对通过考核的公办及公办性质领衔园实施生均200元/年的办学补助,鼓励其带动共同体内幼儿园整体提高保教质量。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由主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组长,教育、机构编制、发展规划、财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民政、卫生、人力资源、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工商、物价、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和市的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各幼儿园要结合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部署,制定发展规划,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推进综合改革。区教育局要按照上级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主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深化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会同发展规划、国土城建、公有资产管理部门,落实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移交使用办法;会同区委农办、各镇(街道),努力突破制约农村集体办幼儿园发展的体制瓶颈,提高农村幼儿园学前教育服务水平。

(三)强化资金监管。教育、财政、发展规划和审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督促幼儿园完善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对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杜绝乱收费和乱摊派,加强学前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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